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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ysłany: Sob 21:57, 11 Gru 2010 Temat postu: 商场门口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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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下午,在阜新市某商场的门口立着一块牌子,上面有9名盗窃犯罪嫌疑人的照片。记者 蔡红鑫 摄
阜新市民郭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,在该市某大型商场门口立着一块牌子,上面有9名小偷的照片,“真够绝的,把人家的照片都挂出来了,在阜新头回看到有商场这么做。”郭先生说。
昨日下午3时,记者来到这家商场。在其东门、北门入口旁,各摆设着一块内容相同的大牌子。最上方印有“打击盗窃犯罪构建和谐社会”的字样,下面用简短文字说明,该商场最近破获了多起偷盗案件,现所有犯罪嫌疑人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,并描述了窃贼的作案特征及手段,juicy couture clothes bulk order,如“女性多以怀孕、哺乳期或怀抱小孩来作为掩护,嫌疑人均操有浓重的外地口音”等。
文字下方是最近9名被现行抓获的偷盗犯罪嫌疑人的大幅照片,但眼部已被遮挡。照片中的一名湖南籍女性嫌疑人怀中抱着幼儿。有一组照片中的3名嫌疑人是阜新本地人。
给偷盗嫌疑人“亮相”,这家商场的做法出于何种考虑?
记者找到该商场的相关负责人。“这个牌子立出去还不到一个星期”,这位负责人介绍,采取这种做法的主要出发点是,眼下已经到了年终岁尾,购物市民逐渐增多,想给大家提个醒,同时也对那些有偷盗想法的人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。
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,所说的偷盗行为,主要是指嫌疑人在店内对消费者进行侵害,而并非偷盗商品。不久前,有犯罪嫌疑人就在该商场内对一名消费者实施盗窃,被其发现后竟改成明抢,最后被保安人员当场制伏。
至于是否对被挂出照片者构成侵权,这位负责人说,他们采取的这种方式是外地商场比较成熟的做法,“我们没有公布嫌疑人的具体信息,同时也对照片进行了遮挡眼部及模糊处理。还专门咨询过律师,就是等于打了个‘擦边球’吧。 ”
律师说法
记者采访了辽宁重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忠。张志忠认为,商场的做法至少是不妥的,公布犯罪嫌疑人照片已经涉嫌侵犯了当事人的肖像权。“即使违法犯罪了,也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,法律肯定没有赋予商家公布犯罪嫌疑人照片的权利。”这位律师说,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,商家将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。 朱琳 驻阜新记者 蔡红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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